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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学生管理制度

哈尔滨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学生管理制度

  • 分类:德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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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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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为了加强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使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哈现代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规定依照新教学体制改革精神,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实行学分制,满分100分,望遵照执行。  1、按时到校上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需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不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

哈尔滨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学生管理制度

【概要描述】一、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为了加强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使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哈现代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规定依照新教学体制改革精神,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实行学分制,满分100分,望遵照执行。  1、按时到校上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需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不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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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为了加强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使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哈现代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本规定依照新教学体制改革精神,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实行学分制,满分100分,望遵照执行。

  1、按时到校上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需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 不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一天扣8分,对于旷课的学生学校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详见哈现代服务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2、在校期间(含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要求学生按时到校,累计迟到三次,扣1分。

  3、为加强学生着装的管理,在校内要穿统一校服,佩戴胸卡,违反规定者,每次扣除0.5分。损坏或涂抹校服者,将限期将校服恢复原貌,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扣1分。

  4、仪表仪容要符合学生要求,不佩戴首饰,不化妆,不染发,不烫发,不涂抹手指甲,违反规定者,发现第一次扣1分,发现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

  5、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进入教室,对号入座,准备好该课必需的学习用具。课间迟到一次扣0.5分

  6、教师讲课时,学生必须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动脑动手。上课睡觉的,老师提醒后仍无改进,每次扣1分;上课玩游戏、玩手机、听MP3、看课外书、讲话扰乱课堂纪律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分至5分。

  7、学生必须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缺交作业每科每次扣1分;迟交每科每次扣0.5分。

  8、间操做到快、静、齐,动作规范有力,解散时,不拥挤,不喧闹,按顺序进入教室。未经班主任老师批准不上间操者,扣0.5分,对间操动作不规范、态度不认真的同学,扣0.5分。

  9、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认真遵守学校封闭式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入校凭胸卡,在校期间不私自出校门,出入学校履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对本节课所在学生,以班务日志中记载为准。家长请通过门卫同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10、课间不允许在走廊打闹,午休期间,保持好教室和学校的安静,不随便串班级,不做有损校容校貌的事,不允许学生在教室内打扑克,发现一次酌情扣除相应学分。对于损坏公物的学生,除照价赔偿外,扣除10分,并给予处分,详见哈现代服务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11、在校期间坚决不允许吸烟、喝酒,发现违纪学生,每次扣10分,并给予处分,详见哈现代服务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放学后做好值日生工作,关好教室内的电灯、关闭好教室门。如果因班级没有锁好教室门而发生失窃现象,责任自负,如对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12、严肃考试纪律,不准打小抄或协助他人打小抄,违纪者扣10分,并给予处分,详见哈现代服务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13、在校期间,发现有私自勾引外校人员来校,并发生打仗事件,学校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流氓闹校处理,并将当事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校学生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4、对于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守则》的行为,已影响到班级同学正常上课和老师的正常工作,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详见哈现代服务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15、以上学分在期末与考试成绩一并统计,列入档案,作为学生操行登记的评定标准。

  16、加分

  (1)、学生会成员及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5分。

  (2)、班级其他干部每学期加3分

  (3)、播音员、课代表、组长、升旗手每学期加2分。

  (4)、凡加分的学生必须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如工作不到位,不予加分直至罢免。

  (5)、参加校级各类比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加1分。

  (6)、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参加者酌情加1——10分

  (7)、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酌情加1——10分

  15、对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扣20分,警告处分扣3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0分,记过处分扣50分,记大过处分扣60分,留校查看处分扣70分,学生在校期间扣满100分,开除学籍,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学生成绩考核管理

  为更好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合理客观地评定学生的在校表现,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为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我校特修订学生的成绩评价标准。

  1、课程最终成绩以学生综合成绩(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两部分)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包括:学生出勤(20%)、听课态度(20%)、作业完成情况(20%)、教师评价(10%)。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不及格门数超过所学课程二分之一者,给予缓发毕业证处理。

  3、学生综合评定的分数除计入档案外,还与就业分配挂钩,学生的学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学分高的优先分配,学分低的缓分配或不分配。

  4、任课教师每节课认真统计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完成情况,打出本节课的分数,周五将所教学科学生扣分情况统一汇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核算该生每周得分情况,扣分标准执行《哈现代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中的扣分标准。

  三、违纪学生处罚管理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七种处分:(1)全校通报批评;(2)警告;(3) 严重警告;(4) 记过;(5) 记大过;(6)留校察看;(7)劝退或开除。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五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写保证书。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三)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在教室听录音机、高声唱歌、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九)有偷窃行为者 (十)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十三)在校期间喝酒未造成较坏影响者;(十四)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写保证书。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3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在校期间喝酒造成较坏影响者;(十三)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条者。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写保证书。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1-40节者;(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三)在校期间多次私自下河游泳者(包括走读生);(四)身藏凶器(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六)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七)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九)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十)有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者。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写保证书。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1-50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五)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六)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者。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领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节以上者;(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三)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四)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五)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者;(六)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七)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八)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听教育,坚持不改者。

  第十四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经学校办公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五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高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高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高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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