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现代服务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分类: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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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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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哈现代服务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素质教育,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的第二课堂。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德育等活动。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体制,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教
哈现代服务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哈现代服务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素质教育,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的第二课堂。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德育等活动。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体制,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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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现代服务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素质教育,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德育等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体制,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教学处统一领导。
第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必须有方案、章程、组织机构、相应制度(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评价考核制度)以及学生选课表和花名册。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围绕学校的工作计划,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活动,发挥自我教育主体的作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先进文化在校园的传播和承传。
第二章 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我校在校生;每个学生社团成员至少10人以上方可成立;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有规范的章程。
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学生社团类别;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开设新的学生社团,应当经校团委初审再向上级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本校学生有权按照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一个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等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检举或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由教学处、团委共同负责,教学处主要负责社团课程的安排,团委协调各社团的活动,并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例会。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的选定坚持自愿申报和学校总体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尽量安排本校教工担任,部分特殊专业可聘请校外人员,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条 校团委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社团实施定期检查;对学生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初负责统计各社团指导老师授课时间(课时节数),经校团委审核后提交,由校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计酬。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向校团委报送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校团委初审,并由校校领导批准;各专业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各专业部初审,再由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
(二)涉及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的意见;
(四)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或团总支每年度对各社团工作进行评议,评选处该年度“文明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统一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由校团委报请学校批准,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由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理,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违反社团部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四)不按规定定期报送学期计划和组织相关活动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由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社团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团委制定,校团委及其执行机构对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
哈尔滨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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